石家庄新闻>>石家庄头条新闻

看好喽!这个时间段石家庄二环内不许运输建筑垃圾

2017-12-02 12:23:05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进入移动版,省流量,体验好

《加强石家庄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实施方案》出台

二环内运输建筑垃圾时间明确

主城区二环以内建筑垃圾运输时间为:21:00-次日凌晨3:00。近日,石家庄市制定下发《加强石家庄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持续改善城市环境。

本报讯 (首席记者 靳晓磊)石家庄市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将坚持“源头管控、市区联动、属地管理”原则,综合施策,重点监管、集中整治、全面巡查,努力实现石家庄市建筑垃圾运输工地监管率100%、建筑垃圾实现密闭化规范运输率100%、消纳场(点)有序处置率100%。

《方案》中规定,主城区二环以内(含中山路、裕华路、和平路、槐安路友谊大街、中华大街、红旗大街、建设大街、体育大街、建华大街三环以内)建筑垃圾运输时间为:21:00-次日凌晨3:00。

由二环以外向三环以外运输建筑垃圾的,探索实行白天分时段运输,具体时间段由市建筑垃圾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交管局、市城管委、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气水办等相关部门,根据工期、运输路线等确定运输时间。

《方案》中明确,市和县(市)、区行政审批部门,分别负责建成区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工作,及时核准、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手续;市城管委负责核发主城区(长安区、裕华区、桥西区、新华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核准文件》。

石家庄市将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在市区主要出入口进行路面巡查、出市口设卡检查工作,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或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对施工单位处10万元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3万元罚款;对运输单位在处置建筑垃圾过程中,掺杂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资质的车辆,处2万元罚款。

对未按指定路线行驶,未到指定地点倾倒,未按规定运输时间运输的车辆处每立方米250元罚款;对违反规定产生扬尘污染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处以2万元罚款;对未按规定使用密闭装置,且不能正常使用,以及不按规定使用“三联单”的,发现一辆,取消一辆建筑垃圾运输资质。

《方案》中明确,市交管局负责办理长安区、裕华区、桥西区、新华区、高新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渣土运输通行证》,规定运输时间、路线;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超速、闯红灯、逆行、沿途飘撒、遮挡污损号牌、无放大号或放大号不清晰等各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其中,重点顶格处罚8种行为:闯红灯,处100元罚款,记6分;遗撒、飘散载运物,处200元罚款;无放大号或放大号不清晰,处100元罚款;故意遮挡号牌,处200元罚款,记12分;故意污损号牌,处200元罚款,记12分;“闯禁行”,未取得《渣土车道路通行证》的处100元罚款,记3分;未按规定路线、时间通行,处100元罚款;逆行,处200元罚款,记3分。

同时,查处进入市区三环以内的建筑材料运输车、水泥罐车、生活垃圾运输车等大型工程车辆(黄牌车)道路违法情况,并比照建筑垃圾运输处罚措施进行处罚。

《方案》中规定,对发现工地内驶出未持有市城管委、市交管局核发的《核准文件》和《渣土运输通行证》违法违规运输车辆一次的,工地停工整顿一周;发现两次存在问题被查处的,停工整顿一个月。

在此基础上,石家庄市将建立运输企业信用评价、黑名单制度,信用考核评价结果统一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作为建筑垃圾运输工程招投标活动、运输企业等级资质评定的重要依据。对于使用无资质车辆运输、违规运输建筑垃圾等建筑施工企业,不得参与石家庄各类投标活动。

建立运输企业和驾驶人员退出制度,对违反建筑垃圾运输、道路交通管理等相关规定在一个月之内3次(含)以上及1次严重违规违法(严重遗撒、无牌无证、假牌套牌,闯红灯等)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取消运输资质直至吊销驾驶员驾驶执照,三年内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五分之一注册车辆被查出存在违法违规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取消企业建筑垃圾运输资质。

《方案》中提出,石家庄市将充分发挥建筑垃圾车辆数字监管平台作用,利用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监管平台,以及首批在二环沿线安装的100个摄像头,运用卫星定位、视频监控、轨迹回放等技术手段,实现全天候、全过程视频监管。

责任编辑:李瑾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
			河北新闻网
			官方微信
			
			河北日报
			客户端
			

相关新闻

电子报
网站首页 我要评论 分享文章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