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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生产“假警服”被处罚

2017-12-21 10:50:10 来源:石家庄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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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井陉县法院审理一起非法生产警用装备案,被告人张某非法生产警用装备,构成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被依法判处罚金10000元,同时没收违法所得80元,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自2014年4月份起在自己家中加工外贸及保安服,2015年夏天开始生产人民警察制式衬衣,2015年8月份将其生产的人民警察制式衬衣8件卖给马某,总价款280元,共获利80元。2016年1月26日,公安机关在接到举报后,在张某家中当场查获未卖出的衬衣212件,并扣押。经公安机关警务保障部门判定为仿制人民警察制式服装。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关于生产警用装备的管理法律规定,无任何手续私自生产人民警察制式服装,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生产警用装备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张某自愿认罪认罚,态度较好,无前科,积极退缴赃款,确有悔罪表现,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近日,该院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对张某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刑法》和《人民警察法》对警用装备管理都有明确规定,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专用标志、警械等警用装备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构成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因此,特提醒广大公众切勿为了赚钱,无视法律,铤而走险,非法生产、买卖各种警用装备,以防违法犯罪,受到法律的惩处。(记者胡雁冰 通讯员李忠勇)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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