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大气办通知要求,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自1月19日零时起将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调整为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为1月21日24时,不再另行通知。
Ⅱ级应急响应期间,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非营运载客汽车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含外埠号牌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由“单号单日行、双号双日行”调整为2个车牌尾号为一组的轮换限行方式(尾号是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即每日早7时至晚8时限制20%的机动车通行,限行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1月19日零时起城市公交车不再免费,当天限行尾号为4和9。(记者李春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