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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州市法院公布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8-04-25 10:13:26 来源:石家庄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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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晋州市法院对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予以公布,同时,对其(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希望社会公众对被执行人下落、财产线索及违反规定进行消费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1、高邑县惠通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高邑县府前路西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275738748994。

法定代表人:赵广军,该公司经理。

未履行晋州市人民法院(2017)冀0183民初453号民事判决书。

依据判决书,被告高邑县惠通纺织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张双进货款24799元。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2、鹏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高碑店市团结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847484661188。

法定代表人:邸统森,经理。

未履行晋州市人民法院(2017)冀0183民初2910号民事判决书。

依据判决书,被告鹏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宋锦州支付货款44286.5元及利息损失。

3、罗晓静,女,汉族,1984年11月1日生,石家庄市灵寿人,现住石家庄市桥东区建胜路22号3-4-401,身份证号码130126198411010022。

未履行晋州市人民法院(2014)晋州民初字第00233号民事判决书。

依据判决书,被告罗晓静偿还原告张琮轩借款本金132万元并支付利息,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记者戴丽丽)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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