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新闻>>石家庄新闻中心

5月1日起,石家庄市将严查这两项养犬不文明行为

2018-04-26 10:47:57 来源:河北新闻网
进入移动版,省流量,体验好

遛狗不拴绳 粪便不清理 将被罚款50元

5月1日起,石家庄市将严查这两项养犬不文明行为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王萌)家有爱犬的市民注意啦,自5月1日起,省会文明办、市公安局、市城管委等多部门将针对在市区范围内遛狗不拴绳、粪便不清理这两项不文明养犬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同时石家庄市文明办呼吁广大市民践行石家庄市民文明十条,养成文明养犬的良好习惯。

记者了解到,为全面贯彻落实《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深入推进省会犬只规范化管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提高市民文明养犬意识,日前,石家庄市公安局和城管委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通告》。通告指出,在市区养犬重点管理区内,携带犬只出户时,应当对犬只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并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处以50元罚款。此外,携带犬只出户时,携犬人应当及时清理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违反规定的,在社区内的由社区居委会或物业服务公司进行教育,拒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处以50元罚款;在社区外的,城市管理部门可处以50元罚款。通告还明确倡导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制定居民文明养犬公约,并监督执行。

为加强市民文明养犬意识,自5月1日开始,省会公安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将针对养犬户集中的居民小区、公园广场、大街小巷等场所进行执法巡查。发现遛狗不拴绳的,公安部门依据《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七条规定,对养犬人进行警告,拒不改正的,公安部门对养犬人处以50元罚款的处罚。对养犬人不及时清理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的,经由物业服务公司进行教育拒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据《石家庄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七条规定,对养犬人予以50元罚款的处罚;在其他公共场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进行教育处理。

石家庄市文明办希望大家互相监督,一旦发现上述不文明养犬行为,可随时拨打举报电话:市公安局110、市城管委12319。

责任编辑:李瑾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
			河北新闻网
			官方微信
			
			河北日报
			客户端
			

相关新闻

电子报
网站首页 我要评论 分享文章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