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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欺凌同学会被追究什么责任

2018-06-25 10:25:56 来源:石家庄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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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欺凌同学会被追究什么责任

有可能承担刑事、行政责任,其监护人可能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帮办——依法论曲直 仗义辩是非

石家庄外国语学校张同学咨询:我有一位小学同学是到父母工作的外地城市上的初中,在初中二年级期间,由于父母工作变动,他又转了一次学,进入新学校后,他经常受到相邻的初三年级的一名学生的欺负,那名学生常常故意在校园内奚落、取笑他,专门出一些刁钻的脑筋急转弯,逼他回答,让他在同学们面前出丑,有时也会在校门外截住他,勒索几十元至几百元不等,要求他交“智商税”,如不交钱,就会拳打脚踢。据说,经常被这名学生及其同伙欺凌的同学有十几名,均是从外地转来的同学,有的还曾被他们打伤住院。我想了解的是,中学生欺凌同学,应被追究何种责任。

“法律帮办专家顾问团”专家助理陈嘉琪答复:根据教育部、公安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将中小学生欺凌界定为: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方案》指出,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对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对依法应承担行政、刑事责任的,要做好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场所开展必要的教育矫治;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必要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工读)学校。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要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具体到张同学所说的情况,初三年级的学生一般处于十五六岁年龄,已到了上述法律规定中承担刑事、行政责任的区间,尤其是涉嫌对他人故意伤害、抢劫、敲诈勒索等。即便不承担刑事、行政责任,根据上述《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精神,也可给予纪律处分、记入综合素质评价、转送专门(工读)学校等,而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其父母作为监护人,一般还应承担相应民事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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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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