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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支持民办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2018-07-03 09:32:02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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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市出台文件支持社会力量多层次多样化办医

支持民办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

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到2020年,石家庄石家庄市社会办医规模进一步扩大,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和诊疗服务量占比达到25%左右,专业人才、服务技术、服务品质、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形成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优势互补、良性竞争、分工协作、健康发展的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新格局。

重点任务

鼓励发展全科医疗服务

发展社会力量举办、运营的高水平全科诊所,建立包括全科医生、护士、公共卫生医师(含助理公共卫生医师)以及诊所管理人员在内的专业协作团队,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在转诊、收付费、考核激励等方面与政府办医疗机构提供的签约服务享有同等待遇。

鼓励社会办全科诊所提供个性化签约服务,构建诊所、医院、商业保险机构深度合作关系,打造医疗联合体。

加快发展专业化服务

支持社会力量深入眼科、骨科、口腔、妇产、儿科、肿瘤、精神(心理)、医疗美容等专科以及康复、护理、体检等专科医疗细分服务领域,扩大服务有效供给,培育专业化优势。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消毒供应、血液净化、安宁疗护等专业机构。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集养老、康复、护理等为一体的养老院、康复医院。

全面发展中医药服务

鼓励社会力量充分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提供中医医疗、养生保健、康复、养老、健康旅游等服务,优先举办儿科、精神(心理)科、妇科、外科、骨伤、肛肠等非营利性中医专科医院,发展中医特色突出的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和护理院。

发展个性化就医服务

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全面提高服务品质,建立方便快捷的就医流程,营造温馨舒适的就医环境,开展医疗服务私人定制,为有需要的患者提供远程会诊、健康体检、特色诊疗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专人导医陪护、家庭病房等多种个性化的服务。探索诊疗、护理、康复、心理关怀等连续整合的服务,打造“医—康—护—养”四位一体服务体系。

促进医疗与养老融合,完善医疗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鼓励社会办综合性医疗机构转型为老年护理院,支持社会力量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

推进“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促进互联网与健康融合,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深化应用,提供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远程病理、远程心电诊断服务,通过移动客户端等多种方式搭建家庭医生与签约居民的交流平台。支持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社会办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与医疗保障、公立医疗机构等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社会办医放宽市场准入

按照《石家庄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和《石家庄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社会资本进入医疗领域实行“非禁即入”原则,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

社会办医疗机构可自主选择经营性质,既可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也可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本市设置诊所、门诊部等基层医疗机构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中医诊所符合《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4号)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

支持政策

简化优化审批服务

简化医疗机构审批程序,对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实行“两证合一”。取消无法定依据的前置条件或证明材料,严禁违反法定程序增减审批条件,相关规划和政策要向社会及时公开。对连锁经营的服务企业注册登记设立绿色通道,允许实行“一照多址”,对无须前置审批或前置审批文件、证件已经标明生产(经营)地址的连锁经营服务企业,企业总部住所和生产(经营)场所在同一县(市、区)区域范围内的,可申请在企业营业执照上加载生产(经营)场所地址,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企业可根据业务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核发营业执照副本若干。

加强人力资源保障

强化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支持石家庄市优秀医学专家、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加强医师队伍建设,实行医师执业区域化注册,推进和规范医师有序流动和多点执业。

完善保险支持政策

鼓励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各类医疗机构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申请成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申请纳入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应具备的条件、纳入流程和结果等。与社会办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在程序、时限、标准等方面与公立医院同等对待。

鼓励引导保险公司开发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序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消费型健康保险、健康管理保险等产品,落实推广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加快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

加强财税和投融资支持

进一步落实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享受免税收入的优惠政策。(河北新闻网记者蔡艳荣)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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