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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进一步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机制和县乡村金融服务网络

2018-07-18 14:33:29 来源:石家庄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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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进一步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机制和县乡村金融服务网络

提高符合条件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获贷率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机制和县乡村金融服务网络的通知》,要求按照“政银联动、风险共担、多方参与、合作共赢”原则,努力提高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获贷率。

《通知》中明确,石家庄市将坚持精准扶贫方略,按照“政银联动、风险共担、多方参与、合作共赢”原则,以三级金融服务网络为抓手,以产业为支撑,以提高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获贷率为目标,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发挥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机制的作用,完善推广扶贫小额信贷机制。

同时,围绕国家、省考核反馈的问题,全面梳理并整改扶贫小额信贷投放中的问题,为脱贫攻坚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对于扶持对象,要求是信用良好、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技能素质和具有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将提供“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的扶贫小额信贷。对已经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脱贫攻坚期内,保持扶贫小额信贷支持政策不变,力度不减。

对于贷款的用途,《通知》中规定,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扶贫特色优势产业,增加收入。发放过程要符合法律法规和信贷管理规定,借款合同要明确贷款资金用途,坚持户借、户还,切实防范冒名借款、违规用款等问题。

《通知》指出,县、乡、村金融服务网络,是扶贫小额信贷机制有效运行的基础。石家庄市各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都要成立县乡村三级金融服务网络;要统筹相关资金,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存入扶贫小额信贷经办银行,分担贷款风险。

同时,各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扶贫小额信贷贴息政策,脱贫攻坚期内,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已脱贫但仍享受政策的借款人承贷的5万元以下、3年以内的扶贫小额信贷,县级财政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

《通知》要求,各有关县(市)区要组织扶贫、财政、金融、银监等部门、各承贷金融机构各司其职,加强对扶货小额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风险管理,防止冒贷,防止虚报户数、虚报需求或以贫困户的名义骗贷。

对虚列、虚报、冒领、套取、挪用贫困户贷款和风险补偿资金、财政贴息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问题突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干部和银行经办人员的责任。(首席记者靳晓磊)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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