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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泉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黑案件

2018-08-29 09:56:25 来源:石家庄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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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至28日,鹿泉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李某甲、孙某等13名被告人涉黑犯罪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以李某甲为首,孙某、李某乙、米某某为骨干成员的13名被告人犯罪组织,策划、组织、实施多起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通过打击其他竞争对手以及控制赵县“非法领车”行业,在短期内聚敛了900余万元。该犯罪组织采取暴力手段,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生产、经济、生活秩序,给当地百姓形成了极强的心理恐惧,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保险诈骗罪等多项罪名。

石家庄市、鹿泉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被告人家属代表、新闻媒体记者50余人,石家庄市及部分县区扫黑办、检察院、公安局有关负责人40余人,共计近百人旁听了庭审。该案将择期宣判。

据了解,该案是鹿泉区法院首次实行七人制合议庭开庭审理刑事案件。由鹿泉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辛世杰担任审判长,由审判员李占军、李顺川和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制合议庭进行审理。为审理好涉黑涉恶案件,鹿泉区法院专门成立了“涉黑涉恶专项案件审理领导小组”,制定工作预案和实施方案,建立完善案件管理制度,确保审判工作依法有序开展。(记者戴丽丽)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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