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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城市重点建筑顶部禁止设置广告

2018-10-29 15:55:11 来源:石家庄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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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开展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提升行动

城市重点建筑顶部禁设广告

记者日前从石家庄市城管部门了解到,石家庄市现已全面开展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提升行动,并制定《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提升行动推进工作方案》,其中规定城市重点建筑顶部禁止设置广告。

重点整治区域是主城区

此次整治提升行动,将重点对城市出入口、迎宾线、主次干道、环线沿街两侧和户外公共场所、城市重点地段和重要节点周边,依托建(构)筑物、施工围挡、过街天桥、各类城市“家具”等自有和公共设施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标识,进行全面清理规范。

通过强力清除违规设置的城市户外广告,规范治理门头牌匾标识,建立健全城市广告牌匾设置管理长效机制,使城区广告牌匾特色鲜明、简约有序、整齐美观、管理规范,提升城市市容环境质量和管理水平。

到2018年年底,广告牌匾整治完成任务量的40%;到2019年年底,消除城市广告牌匾设置乱象,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出台和修订石家庄市城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导则和管理办法,形成长效动态管控机制。

此次整治提升行动,将重点整治主城区四区的槐安路、裕华路、中山路、和平路、体育大街、中华大街、维明大街、平安大街、建设大街、建华大街、友谊大街、跃进路、富强大街、槐北路、青园街、育才街、翟营大街、建胜路、新华路、泰华街、谈固大街、合作路、北新街、塔南路、东岗路、胜利街等26条重点街道,以及二环路沿线、主城区出入市口的所有广告牌匾。

同时,对主城区四区重点整治街道以外的街道,以及各县(市)区城区内街道的广告牌匾进行全面整治。

高标准清理户外广告

楼顶广告:城市重点建筑、重要街道、主要节点的建筑物(构筑物、仿古建筑)顶部禁止设置广告、单体字和招牌标识。已经设置的限期清理拆除。

塔牌广告:城市主次干道、城市环线周边和干线公路(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城区段两侧,严禁设置广告塔、广告柱、广告牌和大型跨街广告等设施设备。清除过街天桥、施工围挡、在建建筑楼体等设置的售楼标语、销售电话、招商信息等广告。

立面广告:建(构)筑物墙体禁止擅自设置、张贴、悬挂各类布幅、条幅、标语、商业广告和墙体字。清除现有的商业性墙体广告、墙体字和陈旧、破损的公益广告或宣传栏。施工围挡原则上仅允许设置公益广告和建设项目本体宣传广告。

灯箱广告:清除影响市容、违规设置在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商业综合体周边和灯杆、果皮箱、公交站亭、充电桩等公共设施上的各类灯箱广告和其他商业广告,以及各类宣传设施设备。

电子广告:所有电子屏要明确播放时间,并禁止播放声音。对架设在城市公共空间、建(构)筑物外墙,以及依附在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设备门(窗)上向外展示的电子显示设备,进行清理整顿,不符合规划和市容管理要求的,依法取缔。

流动广告:清除在各类停车场、车站、交通护栏(隔离栅)、候车站(亭)、路(桥)等设施上,以及公共空间内设置的移动气球、标语、彩旗、窗贴、商业广告等宣传品。

招贴广告:禁止张贴、喷涂、刻画和散发招贴式小广告。开展“牛皮癣”小广告歼灭战,严厉打击各类小广告传播行为,坚决遏制和清除各类招贴式小广告。

严格规范门头牌匾标识

门头牌匾:按照“突出特色、一店一牌、一街一景”的原则,规范设置门头牌匾。原则上禁止“一店多牌”“上下多牌”。店牌不得设置宣传语、联系电话等,门店玻璃不得张贴广告。修复或拆除存在安全隐患、背板破损、脏污破旧、缺笔少划、字体褪色等影响市容的门头牌匾。

楼宇标识:标识应美观大方、尺度合适、安全稳固,原则上仅展示楼宇名称和商业标识,不得设置其他宣传广告内容。楼宇标识出现缺笔少划、灯光不亮、污损变形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修复或予以拆除。高层楼宇标识原则上应设置在建筑物立面外侧,不得在楼顶设置。(首席记者靳晓磊)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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