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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三口“双11”大闹商场 警方提醒:维权应理性

2018-11-14 11:03:09 来源:河北新闻网-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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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都市报讯(记者刘涛 实习生王阔)购买螺蛳粉时发现实际价格与标签价格不符,一位消费者带着自己的父母大闹商场。商场负责人报警后,3人因妨碍执行公务、扰乱社会秩序,被石家庄市公安分局桥西分局留营派出所分别处以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

11月10日,消费者小李在石家庄市某商场选购了一袋螺蛳粉,结账时发现实际价格比标签价格高了两元钱。他并未当场声明,而是返回商品区用手机拍照取证,并将剩余的7袋螺蛳粉全部买空。再次去结账时,小李拿出证据质疑商场抬高价格、欺骗消费者,并以每袋500元的数额要求商场进行赔付,共索赔4000元。

原来,当日该商场货架上共有两种类型的螺蛳粉:330克装的每袋售价14.8元,200克装的售价12.9元。12.9元的螺蛳粉已售罄,只剩下14.8元的,但14.8元的螺蛳粉的标签莫名其妙不见了,于是货架上实际价格14.8元的螺蛳粉被消费者误以为售价12.8元。商场工作人员一时疏忽大意,并未发现这一情况。

商场负责人就便签错位的情况向小李进行了解释并道歉,表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将赔付小李共计500元。小李坚持索赔4000元,向围观群众宣称商场恶意欺骗消费者,阻挠其他顾客购物,场面一度失控。商场负责人报了警,在民警的调解下,双方同意在11月12日(星期一)前往物价局和工商局通过正规程序处理此事。

11月11日10时30分,该商场正在进行“双11”促销活动,小李带着自己的父母再次来到现场,向顾客散发自己手中的证据,强行插入顾客队伍中,将收银台上的商品扔到地上,并对工作人员进行言语攻击,干扰了商场的购物秩序。商场负责人出面制止,一家三口提出在前一日索赔数额的基础上再加1000元,否则不会停手。商场负责人再次报警。

留营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3人不仅不听劝阻,还试图对收银员进行攻击。民警见状对其实施了强制措施,将3人带回派出所进行处置。警方以妨碍执行公务为由对小李的父亲进行刑事拘留,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对小李母子分别处以3天和5天的行政拘留。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杨志坤律师介绍,这种价格与标签不符的情况属于经营者的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补为500元。杨志坤提醒,消费者遇到此类情况时,应当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警方在此提醒市民,维权应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进行,不要通过“闹”的方式维权,将自身从“受害者”变成“加害者”。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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