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讯(记者刘涛 通讯员张佳)12月10日,鹿泉交警在铜冶镇衡井线南故邑村段查处一名二次醉酒驾驶人员。
12月10日下午,鹿泉交警大队铜冶中队正在辖区内开展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13时40分许,一辆车牌号为冀A35***的黑色越野车行驶至衡井线南故邑村时,交警对该车驾驶员的驾驶证、行驶证、车辆保险等相关证件进行例行检查。经查,发现驾驶人张某没有随身携带驾驶证,且驾驶证因醉酒驾驶处于吊销状态。此时,交警发现驾驶员张某脸色通红,身上还有一股浓烈的酒味,涉嫌再次酒后驾驶。执勤交警立即对张某进行呼吸式酒精测试,其测试结果为163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的法定标准。
因当事人对酒精测试结果存在异议,交警随即带其到指定医院抽血检测,酒精含量检测鉴定结果显示其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82.98毫克,属醉酒驾驶,交警随后依法对张某进行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