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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虚报果树数量骗取征地补偿款获刑罚

2019-01-07 11:15:25 来源:河北新闻网-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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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都市报讯(记者任利 通讯员李忠勇 郝学廷)1月2日,记者从井陉县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依法公开开庭对被告人王某采用虚报果树数量手段,骗取征地补偿款一案进行了审判。

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份,石家庄市南绕城高速公路征用井陉县某村的土地修建南绕城高速公路,委托河北某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井陉段项目征地范围内涉及的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等进行估价,并出具估价分户报告,涉及到征地的各村协助清点、丈量土地、拆迁等工作。

在征地工作过程中,某村村主任安排本村村民王某等人协助河北某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人员指认地块、户主,丈量土地,清点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等工作。2014年4月1日,评估工作人员对王某家果园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清点为:苹果树260棵及枣树、砖墙等若干。随后王某以自家苹果树处在盛果期及高速公路下挖12米影响剩下的果树结果为由,要求评估工作人员将已登记为苹果树260棵的现场勘察表涂改为苹果树360棵。

2015年7月2日,为了解决该村部分村民多报、虚报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问题,经村“两委”研究后进行了重新确定,其中对王某认可按照298棵苹果树补偿。后河北某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按王某苹果树298棵加上枣树和护墙,补偿金额总计240560元,出具了高速公路修建征收补偿分户估价结果报告。

2018年8月23日,井陉检察机关委托林业司法鉴定中心对王某被征用土地内果树数量进行司法鉴定。经鉴定,王某在征地工作中将实际数量为187棵果树(其中苹果树132棵、桃树5裸、核桃树50棵)虚报成了苹果树298棵,共虚报果树111棵,骗取补偿款53400元。此款随王某枣树、护墙补偿款共240560元,已转到王某的银行账户,王某支现转存或家用。对此,公诉机关对王某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受村委安排,利用协助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人员指认地块、丈量土地、清点地上附着物等工作之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报果树数量的手段,骗取征地补偿款534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因其自愿认罪,无前科,且已退缴全部赃款,积极缴纳罚金接受处罚,确有悔罪表现,在量刑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近日,法院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对被告人王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同时,对扣押王某的违法所得,依法进行处理。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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