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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系统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十六个不准”》出台

2019-01-07 11:23:39 来源:石家庄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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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自身行为 严防“灯下黑”

《市国资委系统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十六个不准”》出台

近日,市纪委监委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出台制定《市国资委系统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十六个不准”》,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日常行为,正确履行职责,从严从实规范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行为,严防“灯下黑”。

“十六个不准”是:不准发表、传播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言论、信息、微信、视频等;不准瞒案不报、压案不办,违规打探案情、过问案件、干扰办案;不准跑风漏气,泄露信访举报、审查调查、监督检查、巡视巡察工作中的秘密;不准私自处置信访举报、反映问题线索和涉案财物;不准以案谋私,办人情案;不准采取不当审查调查措施,违规办案;不准私自留存、隐匿、查阅、摘抄、复制、携带问题线索和涉案资料;不准私自使用、占有、处置涉案款物及其孳息;不准拉帮结派,组织或参加“小团体”、“小圈子”活动;不准接受被监督单位以及审查调查对象的馈赠和宴请;不准打官腔、摆架子、口大气粗、盛气凌人、耍特权,搞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不准利用职务便利和单位的影响,为案件当事人说情;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准利用节假日、婚丧喜庆等事宜违规接受礼金、礼品或借机敛财;不准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不准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向下属单位、服务对象私借车辆使用、转嫁相关费用,或象征性付款公车私用。(记者张静雯 通讯员贺西永)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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