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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陉:农用三轮车悬挂“套牌”交警依法给予处罚

2019-01-11 14:43:26 来源:石家庄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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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和8日,井陉县公安交警大队连续查获两起三轮机动车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的违法行为,并依法给予处罚。

1月7日14时许,井陉县公安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在307国道附近执勤时,发现一辆农用三轮机动车形迹可疑。经查,该车驾驶人尹某有驾驶证却没有行车证,牌照也不是该车的。尹某称,他所驾驶的三轮机动车并没有牌照。因为要外出拉货,就把捡来的一副牌照挂上了。本以为可以掩人耳目,没想到被细心的交警查个正着。1月8日10时30分左右,六中队民警在202省道秀林段执勤时,查处一辆三轮机动车。经检查,驾驶人侯某将旧三轮的车牌挂在新三轮车上,属于使用他人机动车号牌,且无证驾驶。

两个中队民警当场对两名涉事司机开出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暂扣机动车,收缴车辆号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尹某使用他人机动车号牌,将受到记12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侯某使用他人机动车号牌并无证驾驶,将受到15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3000元的处罚。

民警提醒市民,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可心存侥幸、耍小“聪明”。无牌无证驾驶、伪造、变造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等都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处罚。(记者程丽娜 实习生李忠勇)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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