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新闻>>新闻快讯>>

石家庄市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19-02-01 15:03:46 来源:石家庄日报
进入移动版,省流量,体验好

近日,石家庄市印发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不断提高救助保障水平,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提高石家庄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新的保障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具体标准:(一)城市低保标准最低为每人每月671元(8052元/年),补差标准为每月平均不低于385元。 (二)农村低保标准最低为每人每年4842元,补差标准为每月平均不低于220元。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以上保障标准适当上浮。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根据《关于调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指导标准的意见》(石民政〔2017〕14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制定的相关文件,及时调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各县(市、区)新的保障标准确定后,按规定上报市民政局备案。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低保调标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狠抓责任落实,确保按时限、按要求、按标准完成调标工作。要加强低保标准和政策的宣传,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要按新的低保标准加强动态管理,继续清理违规低保,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记者王静)

责任编辑:李瑾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
			河北新闻网
			官方微信
			
			河北日报
			客户端
			

相关新闻

电子报
网站首页 我要评论 分享文章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