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赵县法院将一批“老赖”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予以公布,同时,对其(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希望社会公众对被执行人下落、财产线索及违反规定进行消费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被执行人赵军平,男,汉族,1968年7月23日生,住所地赵县王西章乡王西章村。身份证号:130133196807233032。未履行河北省赵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赵民初字第005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赵军平偿还原告李东借款本金70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刘国军,男,1965年3月6日生,汉族,住址:赵县范庄镇曹庄村。身份证号:130133196503060777。未履行河北省赵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赵民初字第003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本判决生效后,被告刘国军立即偿还原告孟令建借款158000元。
被执行人张高华,男,1981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现住赵县韩村镇大吕村向阳大街东二巷35号。身份证号:130133198111271259。未履行河北省赵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冀0133民初5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自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被告张高华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0825.54元;二、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记者戴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