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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石家庄哪些退休人员需移交社区?

2019-03-16 10:00:01 来源:河北新闻网-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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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哪些退休人员需移交社区?

石市人社局就“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办法”作解读

燕赵都市报讯(记者卢伟丽)3月15日上午,石家庄市人社局就《石家庄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办法》作了新闻发布。当天的发布会上,记者还就退休人员关心的一些问题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采访。

办法规定,市内区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配置所长1人,工作人员4-6人;市内区、县(市)、矿区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配置所长1人,工作人员3-4人。市内区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配置工作人员1-2人,人员不足可从各区统一招聘的社区工作者中调配,员额按移交社区管理服务的退休人员1:1000的比例配备采访。

解读:为缓解社区工作压力,新办法设定1名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所长编制,增加1-2名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人员编制;补充1-2名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人员编制,有效调动了广大基层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办法规定,为退休人员提供医疗保险方面服务。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指导下,做好医疗保险方面的相关服务工作。

解读:将医疗保险服务内容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范畴,增加了社区医疗保险方面的职责,解决退休人员医保信息查询,慢性病、特殊病、特殊规定药品认定,医疗费用报销材料申报、养老金调整申报等服务工作。

办法规定,建立养老金“防冒领”工作机制。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了解退休人员的待遇领取情况,及时掌握退休人员的生存状况。定期对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进行信息比对,防止重复领取待遇问题发生。发挥资源优势,建立劳动保障、医疗保障、公安、民政、卫生等部门联动机制,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人员动态管理。

解读:及时掌握退休人员信息,特别是生存状况的变化,可有效避免冒领养老金的发生。在办法中提出了建立由劳动保障、卫生、公安、民政等多部门协作配合的联动机制,实现人员信息共享,提升管理水平,减少冒领发生,确保基金安全。

据了解,下一步,石家庄市人社局将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再出台一系列配套措施,真正让办法在基层落地落实,让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做的更实更细,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和保障。

●链接

有记者问,按照办法的规定,哪些退休人员需移交社区进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呢?

市人社局介绍,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需要移交其常年居住的社区进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目前,在石家庄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企业供养人员和灵活就业参保退休人员都需要纳入社区管理服务。

服务内容主要有:协助做好养老金发放和待遇调整工作,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查询,协助进行资格认证工作,帮助死亡退休人员家属办理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组织退休党员开展经常性组织活动,建立退休人员健康档案,开展文化体育健身活动,指导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此外,新《办法》增加了医疗保险职能,主要是提供医保信息查询、病种药品认定、医药费报销和医保基数调整等服务工作。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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