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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2020年底前国企退休人员全部社区管理

2019-03-18 11:58:02 来源:石家庄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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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底前国企退休人员全部社区管理

《石家庄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办法》出台

近日,石家庄市人社局就《石家庄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召开新闻发布会。2020年底前完成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移交社区管理。

2月25日,市政府出台了《石家庄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办法》。这是石家庄市着眼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创新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质量的一项重大举措,标志着石家庄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在新时代迈向了新的发展水平,同时也为完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

据介绍,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需要移交其常年居住的社区进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目前,在石家庄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企业供养人员和灵活就业参保退休人员都需要纳入社区管理服务。《办法》综合考虑石家庄市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化管理服务长远规划,借鉴外省市经验做法,将经费预算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最高40元,有效满足了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开展及各项服务所需。

目前,石家庄市23个县(市、区)全部设立了社会化管理服务科室,所辖279个街道(乡镇)建立了劳动保障事务所,571个社区建立了劳动保障工作站,基层劳动保障工作队伍从业人员达1500余人。为缓解社区工作压力,《办法》设定1名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所长编制,增加1-2名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人员编制;补充1-2名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人员编制,这将有效调动广大基层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办法》规定的服务职能更全面,以往的服务内容包括协助做好养老金发放和待遇调整工作,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查询,协助进行资格认证工作,帮助死亡退休人员家属办理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组织退休党员开展经常性组织活动,建立退休人员健康档案,开展文化体育健身活动,指导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此次将医疗保险服务内容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范畴,增加了社区医疗保险方面的职责,解决退休人员医保信息查询,慢性病、特殊病、特殊规定药品认定,医疗费用报销材料申报、养老金调整申报等服务工作。

《办法》中还提出,要建立由劳动保障、卫生、公安、民政等多部门协作配合的联动机制,实现人员信息共享,提升管理水平,减少冒领发生,确保基金安全。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还将会同民政部门组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为企业退休人员搭建便利的养老服务平台。(记者王静)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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