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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整治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诱导学生补课

2019-04-12 09:05:11 来源:河北新闻网-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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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赵都市报讯(记者刘杰)记者从石家庄市教育局获悉,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已经开始。中小学校自主招生、提前招生、掐尖招生等违规行为成为整治重点。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工作制。排查发现中小学校违反重点整治内容之一行为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违规招生结果作废,并作出处理。

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凡排查发现校外培训机构违反重点整治内容相关行为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并视情节给予当年年检认定不合格,责令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十项整治重点

据介绍,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是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违规招生问题,包括十项,即:

1、中小学校自行组织或与社会机构联合组织招生考试或变相考试,或采用社会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测试试结果选拔生源;

2、中小学校提前组织招生,包括提前进行、承诺录取学生等,变向“掐尖”选拔生源;

3、中小学校以高额物质奖励、减免学费、虚假宣传、照顾分班等恶意竞争方式招揽和争抢生源;

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参考和依据;

5、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6、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各种实验班;

7、中小学校以共建、捐资助学等各种名义择校乱收费;

8、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9、中小学校违反学籍管理规定,违规招收借读生,代注学籍,出现“人籍分离”;

10、中小学校超计划、超班容量招生,出现起始年级大班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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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燕赵都市报讯(记者刘杰)4月11日召开的2019年石家庄市教育工作会议上提出,将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从4月份开始至11月份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当年的年终考核不得评为合格或以上等次。如涉及到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的,除按在职教师职务处理办法处理外,由主管部门给予调离岗位处罚。

此次整治重点包括:中小学在职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中小学在职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中小学在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行为。

石家庄市要求县(市、区)教育局每学期召开一次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所有中小学校长和具体负责人参加,建立举报平台,公开监督举报电话、举报信箱。中小学校组织全体教师签订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并列为新入职教师上岗前的规定动作。

县(市、区)教育局对所属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工作负监管责任,局长是第一责任人。中小学校对本学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工作负监管责任,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当年的年终考核不得评为合格或以上等次,记入师德考核档案和教师个人信用记录;是骨干教师、学科名师、特级教师的,除按在职教师处理办法处理外,要报请相关部门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和待遇。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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