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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被划定为大气传输通道一级红线区

2019-04-16 09:32:32 来源:石家庄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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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被划定为大气传输通道一级红线区

禁止新建钢铁火电水泥等项目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制定《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要求实施分区域差别化的环境准入政策,石家庄市等多个城市被划定为大气传输通道一级红线区,禁止新建钢铁、火电等项目。

《意见》中提出,全省各设区市行政区域及雄安新区、定州市、辛集市行政区域,严禁新建、扩建煤电(热电联产及等量替代方式建设项目除外);禁止新建、扩建新增产能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石化项目(异地搬迁升级改造除外)和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增污染物排放强度低于准入条件的其他工业项目。

石家庄、邯郸、邢台、保定、廊坊、唐山、定州和辛集,划定为大气传输通道一级红线区。在此行政辖区内(除退城搬迁产能外),禁止新建和扩建(等量置换除外)钢铁、火电(热电联产除外)、炼焦、水泥、石灰、石膏、氮肥、普通黑色金属铸造、铁合金冶炼、炭素、以煤为燃料的其他工业项目;京昆高速以东、荣乌高速以北,以及廊坊、保定与北京接壤县域地区划定为禁煤区,不得审批除集中供热以外的燃煤项目。

《意见》要求,石家庄市应大力压减焦化产能,2019年底前要按照1:1.25的比例提出明确的改造升级或压减方案,2020年底前要全部完成改造升级,未完成改造升级企业予以压减淘汰。

同时,禁止新建水泥用灰岩、水泥生产辅料项目;严控陶瓷、农药制造等行业新增产能;禁止新建和扩建新增产能的钢铁、平板玻璃、水泥;禁止新建和扩建石灰和石膏制造、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制革、露天采矿、采石砂、超贫磁铁矿开采、氮肥制造、石化项目等。

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指出,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有利于从区域发展源头落实大气环境改善目标要求,有利于合理优化开发布局,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转型,对保障我省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具有重要作用。

他表示,将把地方实施大气区域差别化准入政策的落实情况纳入考核,对未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任务的,督促其收严环境准入要求,必要时采取约谈、区域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同时,加强企业自查、政府监督和事中事后监管,对未落实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依法严格处罚、督促整改,对问题严重的,依法关停或取缔。 (首席记者靳晓磊)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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