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下午,石家庄市主城区居民用天然气配气价格暨销售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在亚太大酒店召开,对主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暨销售价格联动机制方案进行了听证。
市发展改革委提交听证会的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暨销售价格方案有两个。
方案一:按照省规范公式计算,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由0.67元/立方米下调为0.65元/立方米;销售价格为2.70元/立方米,比现行价格上调0.30元/立方米,比省基准门站价格上涨的0.36元/立方米少调0.06元/立方米。少调部分由燃气经营企业通过提质增效消纳。
方案二:综合考虑上游门站价格调整、增值税率下调因素,参照与我市上游同气源的邯郸、邢台、保定市已于去年出台的配气价格水平,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由0.67元/立方米下调为0.63元/立方米;销售价格为2.68元/立方米,比现行价格上调0.28元/立方米,比省基准门站价格上涨的0.36元/立方米少调0.08元/立方米。少调部分由燃气经营企业通过提质增效消纳。
同时,按《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冀价管〔2016〕116号)要求,一并提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方案:
联动条件。当上游价格调整造成居民用天然气购进价格变化后,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同向联动疏导。调整额不足0.05元或调整额超过省基准门站价格20%的部分,累计到下一个周期疏导。
联动周期。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周期一般不少于1年;联动周期内,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听证方案还提出了对特殊群体生活用气实行价格优惠政策。低保户、特困职工户用气在第一阶梯气量内的,优惠0.2元/立方米。壁挂炉独立采暖用户,在规定采暖期内暂不执行阶梯气价,执行第一阶梯价格。
来自社会各界的25名听证会参加人参加了本次会议,大家围绕听证方案充分表达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对此,市发展改革委表示将对主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暨销售价格联动机制方案进一步完善,对调价方案关联的意见建议认真梳理汇总后,转达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我市主城区现行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是2010年10月施行的。8年来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累计上涨22.3%,销售价格两个方案分别上涨12.5%和11.67%;主城区现有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用户约148.19万,户均用气约10.5立方米/月。两个方案户均月增支分别为3.15元和2.94元。 我市主城区居民用天然气配气价格暨销售价格联动机制方案,将在按法定程序研究报批后公布执行。 (记者 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