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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桥西区法院公开审理三权纠纷案

2019-05-09 10:21:37 来源:河北新闻网-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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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出人命要负责 家属索赔22万

法院判5名共饮者担责10%

同事聚会本是一件高兴的事儿,没成想喝酒却“闹”出了人命,最后还“闹”上了法庭,着实让人唏嘘不已。石家庄市一男子和同事聚餐后身亡,家人向同桌吃饭者索赔22万。近日,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这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判决一起陪同饮酒的5名同事赔偿死者家属7万余元,没有饮酒的两名同事不担责。

●聚餐后男子死亡,家人要求一同聚餐者赔22万

2018年5月28日,在省会某公司保安队上班的李某,接到保安队长刘某的邀请,邀他在一家川菜馆聚餐。由于吃饭当日恰巧李某值夜班,未能到场。但李某被同事吴某再次邀请,盛情难却的他随后赶到酒店,与同事吴某、解某、郭某、赵某4人开怀畅饮。席间,未曾饮酒的曹某劝说李某少喝些,晚上还要值夜班。聚餐结束后,三名同事将“喝高”了的李某送回宿舍。李某在宿舍休息期间,多名同事前来查看,均无异样。次日清晨,来探望李某的吴某发现其体温过低,随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经医生检查后宣布李某已经死亡。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写明,死亡原因系呼吸心脏骤停。事发后,李某的家人将刘某、吴某等七人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2万余元。

法院判决撺掇饭局,共饮者担10%的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醉酒后死亡,期间未发生其他异常,应当认定其死亡与醉酒存在因果关系。

共同饮酒的人身安全以自我保护为主,以其他人的安全保障义务为补充。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意识到过量饮酒会给自己带来的后果,但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最终导致死亡,其本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刘某作为组织召集者、吴某作为邀请李某参与宴席者,解某、郭某、赵某作为共饮者,未能劝阻李某过量饮酒,在李某严重醉酒后,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李某醉酒后意外事件的发生,应承担轻微责任。被告曹某、王某未饮酒,不应承担责任。酌定李某自行承担90%的责任,被告刘某、吴某、解某、郭某、赵某共承担10%的责任。经计算,李某死亡后,发生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多项费用共计70余万元。法院依法判决刘某、吴某二人分别赔偿李某家属1.7万余元;解某、郭某、赵某分别赔偿李某家属近1.2万元。(记者蔡艳荣)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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