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矿区法院”)组织召开河北丰达钢铁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以及审计、造价鉴定、评估机构、职工代表、井陉矿区政府代表等近百人参加了会议。此案是矿区法院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第一例破产清算案件。
2019年4月17日,申请人张某某以债务人河北丰达钢铁有限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矿区法院申请对丰达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矿区法院于4月29日裁定受理。经查明,截至2019年4月29日,债务人河北丰达钢铁有限公司资产已经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矿区法院依法宣告河北丰达钢铁有限公司破产。
合议庭通报了案件审理情况,宣读了相关法律文书,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随后,管理人通报了执行职务阶段性工作报告、关于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初查报告等事项。下一步,矿区法院将继续积极稳妥处理“僵尸企业”,为优化营商环境助力。 (范吉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