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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将核定今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2019-06-29 09:05:45 来源:河北新闻网-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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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日至7月25日,石家庄市社会保险中心会依据单位申报的2018年单位工资总额和职工工资数据核定参保单位和职工2019年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并于今年7月份开始使用2019年缴费基数核定应缴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12月25日前缴费

据悉,在核定今年7月份应缴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时,将对今年1-4月份和5月份以后已核定的养老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职工缴费)、工伤保险费按照新缴费基数重新进行核定,有差额的多退少补。

自2019年7月1日起,石家庄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照2018年平均工资数据缴纳2019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1-4月份和5-12月份缴费基数“上下限”是不一样的,所以需要分别缴纳。

特别提示:灵活就业人员应在2019年12月25日前缴纳当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跨年度不能补缴。

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变化

今年1-4月份,石家庄按非私营社平工资5969.42元为基数核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月缴费基数“下限”(非私营社平工资60%)为3581.65元,月缴费基数“上限”(非私营社平工资300%)为17908.25元。今年5-12月份,按全口径社平工资4727元为基数核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月缴费基数“下限”(全口径社平工资60%)为2836.2元,月缴费基数“上限”(全口径社平工资300%)为14181元。

2019年退休人员计算养老金时,使用“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即5969.42元计算基础养老金。

7月1日开始申报丧葬补助金

今年7月1日起,石家庄开始对上半年符合退休条件预发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使用新公布工资数据重新正式计发养老金并补发差额。各参保单位应于今年7月25日前完成重新计发养老金申报工作。今年7月1日开始受理今年因病非因工死亡参保人员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等一次性待遇申报工作,由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遗属可向社区申请,由社区申报;由参保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及在职死亡人员,由参保单位申报。在职死亡人员一次性待遇将在7月份开始审核、计发,离退休人员一次性待遇在今年养老金调整工作结束后开始审核、计发。

此外,自今年7月1日开始按有关规定计发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举例说明

河北省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969.42元,则1-4月份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581.65元,如某职工月工资水平为2500元,需按缴费基数下限3581.65元计算缴费金额;今年5月份开始计算口径调整后,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4727元,则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相应降低到2836.2元,该职工就可按2836.2元计算缴费金额,前后对比,月缴费基数减少745.45元,个人缴费比例8%,月缴费负担相应减轻59.64元,如其所在企业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单位缴费基数,则企业每月缴费基数也相应减少745.45元,缴费负担可进一步减轻。(记者李春炜)

来源:河北新闻网-燕赵都市报
责任编辑:谭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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