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新闻>>文明省会>>

石家庄​全年优良天数比率达到44.7%

2019-07-04 09:52:44 来源:石家庄日报
进入移动版,省流量,体验好

全年优良天数比率达到44.7%

《石家庄市2019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出台

2019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要同比下降7%、达到67微克/立方米,综合指数同比下降9%,优良天数比率达到44.7%。近日,石家庄市出台《石家庄市2019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提出将通过打好六大攻坚战,实现上述目标。

打好去产能和退城搬迁攻坚战

持续压减钢铁、焦化、水泥等过剩产能,严禁新增产能项目。2019年底前,压减水泥产能260万吨,退出炼铁产能48万吨,压减焦炭产能50万吨,淘汰火电产能2.8万千瓦。健全监管机制,实施24小时远程监控,坚决防止封停淘汰设备复产。

持续推进“火电围城”整改和重点污染工业企业退城搬迁。对位于主城区的钢铁、化工、制药等重污染工业企业,启动搬迁改造。2019年底前,完成8家企业搬迁改造,对逾期未完成退城搬迁的企业予以停产。

加快制定列入“火电围城”整改方案的燃煤机组关停和供热替代方案,着力破解“火电围城”现象。

●打好散煤整治和清洁替代攻坚战

积极稳妥地推进清洁取暖,以保障能源供应为前提,2019年采暖季前,力争完成34.94万户农村清洁取暖改造,全域平原地区实现散煤“清零”。对清洁取暖暂不能覆盖的地区,做好洁净型煤推广工作。

扩大集中供热覆盖范围,2019年10月底前,建成区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供热率达到90%以上。

深入实施燃煤锅炉治理,2019年8月底前,全市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有色烟羽治理;城市主城区和县城,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生物质、燃油(醇基燃料)锅炉。

加强散煤生产流通领域管理,严厉打击销售(包括网上销售、电话销售、流动销售)和使用劣质散煤违法行为。加大燃煤质量监管力度,火电、钢铁等行业建立炉前煤质检测制度,严惩违规购进、燃用不合格散煤违法行为。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落实节能削煤目标责任制,开展煤电节能改造、挖潜改造,严控煤炭消费增量,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减煤50万吨目标任务。

打好机动车污染防治攻坚战

建立常态化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工作机制,在货运主要通道、物流集散地,设立尾气检测站或遥感监测,建立排放超标过境车辆监测结果异地移送制度;建立完善柴油货车遥感监测设施和网络建设;完善生态环境部门取证、公安部门处罚、交通部门监督维修的机动车排放违法联合处罚和责任追究机制。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建立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排放检测、超标撤场等监管制度,禁止超标排放工程机械使用;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

按国家要求开展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的淘汰工作,鼓励老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淘汰,禁止雇用排放不达标车辆。

深化油品质量和油气排放监管,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储存、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全面完成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联网。

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2019年,全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不低于4000辆(标准车),全市公务用车领域新增或更换车辆积极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全市更新或新增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例不低于80%;全市累计建成充电站53座,充电桩1760个。

打好扬尘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

加大建筑扬尘专项整治力度,全市在建和新建建筑工地扬尘整治达到“六个100%”和视频监控、PM10在线监测设备“两个全覆盖”要求。对未纳入建筑工地管理的其他工地,按照行业监督,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扬尘污染管控。

继续对停产整治环保仍未达标的有证露天矿山实施停产整治,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到2019年底仍不达标的依法实施关闭。2019年底前,完成61处(面积4172亩)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修复绿化任务。

实施城市道路扬尘监测制度,实行“以克论净”;城市出入口及城市周边重要干线公路路段清扫作业,基本实现机械化清扫;推进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2019年,全市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县城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其中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5%。

在严禁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的同时,持续抓好秸秆高效综合利用。2019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要达到97%。

大力推进种植业肥药减量增效。2019年,氮肥利用率提高到39%以上。

打好工业污染深度治理攻坚战

巩固“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整治成果,对排查整治不力或因监管不力导致“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的,严肃追责问责。强化综合整治,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对列入升级改造的“散乱污”企业,全面提升治理水平,达到升级改造标准。

加快实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燃煤电厂深度治理。2019年,符合条件的钢铁企业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焦化行业加快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符合条件的企业2019年全部完成改造。继续推进燃煤电厂锅炉等烟气石膏雨和有色烟羽治理工程,2019年基本完成具备改造条件的电厂治理任务。

对列入省重点的VOCs排放大户,开展体检评估工作,对企业排放情况分为三个等次(A、B、C),按照不同等次对企业实施科学差异化管理;进一步加强干洗、餐饮行业VOCs排放治理;加强汽车维修行业VOCs治理;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

强化钢铁、建材、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管控,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除安全生产有特殊要求外,储存、装卸、转移过程全部实行密闭。

实施工业企业治污设施电路改造工程,实现企业污染物防治设施分表计电,对企业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精准管理。加强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和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排放监管。

打好重污染天气应对攻坚战

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建设,2019年基本具备发布5天空气质量预报信息的能力。加强与京津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联合会商和联防联控,提高协同应对能力。加强区域应急减排措施联动,高标准做好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全面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涉气污染企业应纳尽纳,对纳入应急响应的企业(单位)实施“一厂一策”的清单化管理。预测重污染天气发生时,提前至少3天发布预警信息和启动应急响应。严格落实《河北省严格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的指导意见》,严禁对不涉污企业和与群众生活紧密相关企业实行停产、停业、停工等措施。

科学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按照“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的原则,秋冬季对钢铁、焦化、铸造、建材、医药等高排放行业继续实行差异化错峰生产,严禁“一刀切”式停限产,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向全面超低排放、工艺技术先进、产品优质高端、运输结构合理的方向转型发展。

修订重点行业差异化错峰生产指导意见,开展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绩效评估,制定差异化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对未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不得列入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豁免清单。对未按环评要求落实铁路运输的工矿企业,秋冬季一律纳入错峰生产。(首席记者靳晓磊)

来源:石家庄日报
责任编辑:李瑾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
			河北新闻网
			官方微信
			
			河北日报
			客户端
			

相关新闻

电子报
立即打开
网站首页 我要评论 分享文章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