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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调换保障房7月9日开始申请 这些条件要符合

2019-07-08 09:17:53 来源:河北新闻网-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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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换保障房家庭7月9日开始交申请

燕赵都市报讯(记者宗苗淼 通讯员姜化礼)近日,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将启动2019年第二次保障房互换工作。部分保障家庭因工作变动、就医、子女就学等原因,有需要调换居住位置的迫切愿望,请您不要错过时间,于7月9日至16日提交申请。

●换房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住房保障资格,办理了完整的入住手续并实际入住,已签订《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

(二)申请人所居住房屋租金缴纳正常,没有欠费情况。

(三)同一家庭类型之间可以互换,不同家庭类型居住住房均为集中建设的保障房小区(安苑小区、明珠花园、珍集嘉苑、全城绿洲、秀河小区、秀玉小区、安华家园、尚达家园、建华家园、仁华家园、民华家园、福华家园、和华家园、盛和苑、安和苑1、2、3号楼、南和苑、东安小区、红河小区、依水佳苑、谈安小区1-6号楼、文河小区)的,也可以互换。

(四)具有换房意愿的保障家庭(以下简称换房家庭)的目标房源月市场租金,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三分之一。

(五)申请家庭人口数和目标保障房面积相匹配:家庭人口2人及以下的,只允许互换面积60平方米以下房屋;家庭人口3人的,只允许互换面积80平方米以下房屋。

(六)换房期间家庭状况不允许发生变动,如发现变动取消本次换房。换房不到一年的不得申请互换,每个保障家庭每年允许换房一次,且必须遵守公共保障房管理规定,履行《合同》约定。

(七)换房家庭租住房屋有配套地下室的,须同时调换。

换房程序:

(一)发布信息。换房家庭可自行登录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共保障房换房平台”发布换房信息或通过其他途径自行寻找换房对象,双方达成换房意向,并相互确认。(二)开具《诚信证明》。换房家庭达成意向后,换房双方到租住小区的管理单位开具《诚信证明》,领取并填写《公共保障房换房申请表》一式三份。(三)提出申请。(四)查验房屋。(五)办理入住手续。(六)费用缴纳。(七)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入住手续的保障家庭,其《公共保障房换房通知书》自动失效,两年之内不予受理换房。

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发出特别提醒:保障房互换不收取任何费用,若有收取费用及其他经济补偿行为都是违规的。一经发现,取消双方保障资格。


来源:河北新闻网-燕赵都市报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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