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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加强监管力度 对查实的黑加油站纳入黑名单管理

2019-08-20 14:46:48 来源:河北新闻网-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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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力度

对查实的黑加油站纳入黑名单管理

鼓励年销量5000吨以上的加油站安装三级油气回收装置。

燕赵都市报讯(记者李春炜)为了实现净化市场环境、规范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的目标,日前,省会出台了《石家庄市2019年成品油市场整治夏季会战行动方案》,将加大对储油库和加油站点油品质量、计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监管力度,依法依规对非法调油窝点、非法油品销售点、非法流动加油罐车等非法经营站点、车辆和非法储存使用燃油、偷税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清理整治,尤其是对黑加油站(点、车)实施动态清零。

按照《方案》要求,此次清理整顿的主要内容有:黑加油站点经营行为,包括储油库、加油站点未取得《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擅自建设存储油罐、非法存储成品油、非法从事成品油经营等行为;黑加油车运销行为,包括油罐车未取得《道路运输证》、未取得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许可,利用非法改装车辆、利用非法改装的油罐车和非法流动加油车等运输、销售成品油的行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行为,包括采购、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油品“以次充好”、与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混兑销售等行为;使用低于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行为,包括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低于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的行为;偷税漏税行为,包括炼油、批发、仓储企业对加油站点、社会用户等不需要发票的客户销售成品油未确认收入的行为;或通过第三方平台采购,由贸易公司从炼油、批发、仓储企业一次性订购大量带票油品,分销时以无票价格进行油品销售不确认收入及对外虚开发票等行为;加油站点成品油纳税申报的销售量低于实际销售量行为;加油站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或油气回收装置运行不正常的行为。积极引导、鼓励年销量5000吨以上的加油站安装三级油气回收装置。

对无证无照的黑加油站(点、车)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打严惩、快处快办,绝不姑息迁就。同时,实行黑名单管理。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查实的黑加油站(点、车)经营者、经营场所、黑油罐车纳入“黑名单”管理,并将其列为重点监管监控对象,对2次以上违法违规经营者,顶格处罚,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查处取缔黑加油站(点、车)和销售劣质车用汽柴油的同时,实行油品来源追溯制,对凡向黑加油站(点、车)销售成品油的,严肃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跨区域向黑加油站(点、车)销售成品油的,要第一时间逐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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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质散煤管控夏季会战

日前,省会制定《石家庄市2019年劣质散煤管控夏季会战行动方案》,将强力完成散煤回收、置换工作,同时,依法查处劣质散煤销售网点,严厉打击向农村地区销售(包括网上销售)散煤的违法违规行为,此外,强化燃煤使用企业质量监管,严厉打击违规购进、燃用不合格煤炭的违法行为等。

>>组建散煤管控专班

《方案》要求,省会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县、乡、村三级劣质散煤管控包干责任制,全面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确保散煤监管全覆盖、无盲区。

同时,各县(市、区)政府建立本辖区散煤管控专班,切实增强劣质散煤管控工作力量。进一步建立健全散煤管控工作机制,完善规章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散煤管控各项工作严格落实。充分发挥乡镇、村两委工作优势,对发现的散煤无照经营、走街串巷销售兜售散煤、储存燃用散煤的行为及时制止,对拒不改正的及时向散煤管控专班报告,由散煤管控专班组织人员依法处理。

>>建立详实的洁净型煤供需台账

针对洁净型煤推广方面,《方案》要求,各县(市、区)散煤回收置换工作完成后,对未完成电代煤、气代煤工程的区域,立即组织实施型煤生产配送工作。

《方案》要求,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确村确户的原则,做好农村地区洁净型煤推广工作,建立详实的洁净型煤供需台账,组织居民登记交款,并及时将洁净型煤需求量向发展改革部门进行反馈。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确村确户台账和交款清单,指导型煤生产企业制订生产配送计划,建立健全配送体系,积极完成“9月底前型煤配送入户覆盖率达到60%以上,采暖季前确保型煤配送入户全部到位”的工作目标。

>>定期对已取缔的散煤销售网点开展“回头看”

《方案》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开展入村入户全方位摸排,对在“禁燃区”和“双代”工作完成区内销售、储存、燃用散煤的,一律没收,并依法处理。主城区及“三区一县”要集中力量,对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各领域、各环节实行重点反复清查,坚决清除散煤储存和燃用。

同时,“禁燃区”和已完成“电代煤”“气代煤”工程的区域,一律取消散煤销售网点;对无照经营散煤的网点,依法取缔。进一步加大巡查、排查力度,定期对已取缔的散煤销售网点开展“回头看”,严防被取缔的散煤销售网点“死灰复燃”。

此外,《方案》要求,采取设立联合检查站、道路巡查、夜间突击等多种方式,对本辖区内运输散煤的车辆进行严格详细的检查,对没有煤炭供销合同和《质检报告》运销的散煤,一律按劣质散煤查扣,依法处理。

>>严格管控流通领域煤质抽检

进一步加大流通领域煤炭质量抽检力度,对全市煤场进行全覆盖抽检。进一步提升抽检效率,最大限度缩短抽检时间,实现抽检和复检均在3日内办结。对初检涉嫌不合格煤炭,立即立案调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责令暂停销售并全部封存,有条件的地区实行异地封存,再行受理复检申请;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的,或复检不合格的,或经营者私自拆封、毁损备份样品的,均视为质量不合格,除全部查扣外,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顶格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处置劣质散煤

各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查扣、没收的劣质散煤一律交由当地发改(工信)部门,或按照石家庄市散煤压减替代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查扣、罚没散煤处置有关事宜通知》(石散煤压减替代办〔2017〕13号)文件规定,依法处理。建立健全快速处理机制,做好有效衔接,依法规范处置,严防造成“二次污染”。(记者李春炜)

来源:河北新闻网-燕赵都市报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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