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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增加

2019-09-10 09:21:43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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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60元增加到75元,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3400元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任学光)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于9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和大病保险政策。

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为:鹿泉区、栾城区、正定县、新乐市城乡居民个人每人每年260元。大学生每人每年180元,其中市财政补贴每人每年20元,以后年度逐步提高到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年520元。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及待遇为:2019年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60元增加到75元。全市的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3400元,分段报销比例为:起付线以上0至10万元报销60%;10万元至20万元报销70%;20万元以上至最高报销限额报销比例为80%。

同时,提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待遇。加大大病保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支付倾斜力度,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全面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此次提高报销比例和取消封顶线带来的新增资金由大病保险基金负担。

以上大病保险待遇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不补报1至8月大病保险提高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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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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