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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今年秋冬季PM2.5力争再降5.5%

2019-10-12 18:01:02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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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记者任学光)近日,石家庄市出台《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全面启动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力争全面完成2019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现秋冬季期间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5.5%,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2天的目标。

近年来,石家庄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PM2.5浓度大幅下降,但是秋冬季期间大气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为此,方案提出从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调整能源结构、积极调整运输结构、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强基础能力建设等多方面发力,持续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全市钢铁企业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深入推进重污染行业产业结构调整,2019年10月底前,淘汰灵寿县正元化肥有限公司火电产能2.8万千瓦;2019年11月底前,关停平山县敬业集团450立方米高炉1座;2019年12月底前,压减灵寿县中山水泥,鹿泉区天键水泥、迅塔水泥共计260万吨水泥产能;2019年11月底前,压减井陉矿区新晶焦化焦炭产能,完成50万吨年度任务。

坚决治理“散乱污”企业,以农村、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等为重点,强化多部门联动,坚决打击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实行“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创新监管方式,充分运用电网公司专用变压器电量数据以及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扎实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及监管工作。

2019年,全市钢铁企业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12月底前,基本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在技术成熟的家具、集装箱、整车生产、机械设备制造、汽修、印刷等行业,全面推进企业实施源头替代。

●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确保完成29.95万户农村清洁取暖改造

有效推进清洁取暖。2019年10月底前,确保完成29.95万户农村清洁取暖改造,平原地区基本实现散煤“清零”。采取综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已完成替代地区散煤复烧。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一次到位配送洁净型煤和炉具,严厉打击销售和使用劣质散煤违法行为,力争2019年全市散煤销售网点主体抽检覆盖率达到100%。

着力削减非电用煤,加快推进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锅炉小热电关停整合。对以煤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或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加快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确保2019年12月底前完成50万吨减煤任务。

●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将频繁超标排放车辆纳入黑名单

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快推进石家庄市道路运输结构调整,积极推进新建敬业集团专用线、河北远鹏物流铁路专用线、石家庄市栾城区润丰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

有序淘汰国三排放标准营运重型柴油货车,对国三排放标准营运车辆实施有序淘汰。2019年12月底前,鼓励淘汰不具备治理条件的国三排放标准营运重型柴油货车。

建立超标柴油车及所属企业黑名单和信用惩戒制度,2019年10月底前,将频繁超标车辆纳入黑名单并动态更新,实现生态环境、公安、交通等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

2019年10月底前,以物流基地、货运车辆停车场和休息区、油品运输车、施工工地等为重点,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对不达标的油品追踪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对有关涉案人员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5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

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降尘管控,实施网格化降尘量监测考核,市区平均降尘量控制在8吨/月·平方公里,县(市、区)建成区平均降尘量控制在9吨/月·平方公里。

加强施工扬尘控制。城市施工工地要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当地有关部门联网。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充分利用网格化制度,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对各地露天焚烧监管。在重污染天气期间,严控秸秆焚烧、烧荒、烧垃圾等行为。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配合建立区域应急联动快速响应机制

深化区域应急联动,积极与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对接,配合做好区域应急联动快速响应机制建立工作。当未来较长时间段内,有可能连续多次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将频繁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时,可提前指导行政区域内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行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在预警期间能够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严格按照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VOCs的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10%、20%和30%以上的要求,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摸清涉气企业和工序,做到涉气企业和工序全覆盖。

对重点行业中钢铁、焦化、氧化铝、电解铝、炭素、铜冶炼、陶瓷、玻璃、石灰窑、铸造、炼油和石油化工、制药、农药、涂料、油墨等15个明确绩效分级指标的行业,应严格评级程序,细化分级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实施差异化管控。对非重点行业,根据行业排放水平、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程度等,合理制定应急减排措施。

●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建设机动车“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系统

完善环境监测网络。2019年12月底前,完成高新技术开发区、重点工业园区及机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严格落实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的要求,未达到的实施整治。

2019年12月底前,将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主要VOCs排放行业中的重点源,以及涉冲天炉、玻璃熔窑、以煤和煤矸石为燃料的砖瓦烧结窑、耐火材料焙烧窑(电窑除外)、碳素焙(煅)烧炉(窑)、石灰窑、铬盐焙烧窑、磷化工焙烧窑、铁合金矿热炉和精炼炉等工业炉窑的企业,原则上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建设机动车“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系统。2019年12月底前,按照省有关要求,完成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形成遥感监测、定期排放检验、入户抽测数据国家-省-市三级联网,数据传输率达到95%以上;推进重污染天气车辆管控平台建设。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应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加快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赵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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