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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场经营主体轻微违法违规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公布

2019-10-22 09:00:37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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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营主体轻微违法违规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公布

76项行为被列入首批清单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任学光)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公布第一批市场经营主体轻微违法违规行为“首违不罚”清单的通知》,对市场经营主体一些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首违不罚”,首批“首违不罚”清单共76项,涉及市场监管、税务、商务、城管4个领域。

首批“首违不罚”清单包括,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未标注“广告”字样,但能使消费者辨明为广告的;发布药品广告未标明药品批准文号,但已经取得批准文号的;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未将营业执照置于公司住所或分公司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的处罚;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遗失或损毁,不向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者更换的等。

通知要求,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对照清单事项,对市场经营主体初次轻微的违法违规行为,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以教育、规范为主,责令或督促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违规行为,逾期不改正的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其他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梳理市场经营主体轻微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科学确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和程序性规定,分期分批向社会公开。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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