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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2020-01-02 06:55:09 来源:石家庄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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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实行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政策。现通告如下:

一、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正定县区域范围内,全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以上区域春节期间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二、对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市民举报违反本《通告》行为的,凡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举报电话:110、12350。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9年1月18日实施的《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同时废止。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来源:石家庄日报
责任编辑:谭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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