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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市有序恢复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业务和“两个教育”现场学习

2020-04-08 15:14:58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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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郭俊岭)为满足广大群众对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的迫切需求,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根据上级关于疫情防控最新精神和工作部署,4月7日,河北省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布公告:将有序恢复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业务及“两个教育”现场学习。

第一类是自2020 年4月13日起,逐步有序恢复全市机动车驾驶人“两个教育”现场学习。“两个教育”现场学习指的是:驾驶证被记满分得现场学习(目前,仅限涉及驾驶人科目一考试业务);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9至11分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和校车驾驶人;持有其它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驾驶人。以上人员自4月10日起,可通过“交管12123”互联网交通管理综合服务平台或电话预约“两个教育”现场学习。经办人凭“交管12123”互联网交通管理综合服务平台或电话预约记录凭证,到相应的交警大队或车管所参加学习。但需注意:跨属地管辖区域或无预约的驾驶人将不予受理业务。

第二类是自2020年4月20日起,有序恢复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业务及满分考试,同时恢复驾驶资格、实习期转正等相关业务。自2020年4月10日起,广大考生可通过“交管12123”互联网交通管理综合服务平台,提前进行网上预约全科目考试。注意:暂不受理河北省外(含外籍)考试和转入业务,具体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对参加考试和学习的疫情防控措施,石家庄交警也进行了具体细化:考生或参加现场学习的驾驶人,必须做好个人安全卫生防护,确认近期未到过疫情高发区,且未与疫情高发区人员接触;确认近期无发热、干咳等新冠肺炎症状,如有谎报、瞒报情形,将按照相关法律追究责任;疫情期间,当天体温超过37.2°或有其它疑似症状(同时伴有干咳、呼吸困难、乏力)的考生或驾驶人,停止前往考场或学习现场;考生或参加现场学习的驾驶人需全程佩戴口罩,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考试或学习完毕后立即离开,不得聚集和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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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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