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新闻区县新闻

高邑县人民法院:购房“跳单”起纷争 倾情调解化矛盾

2024-02-02 10:13:36 来源:河北新闻网

扫码阅读手机版

河北新闻网讯(李军立、刘晓辉)近日,高邑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中介合同纠纷,原被告双方专程从石家庄市赶到高邑法院诉调中心,在特邀调解员单会贤主持下,自愿签订了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履行案款8000元,双方握手言和,对调解过程和结果都十分满意。

2022年7月,被告胡某打算在石家庄市区购买一处房产,委托原告石家庄某房产中介公司为其寻找房源,该公司员工历时一年之久,先后为其推介了多个房源并带其看房,终于为其寻找到一处较为满意的房产。2023年8月25日,原告公司员工安排被告胡某与产权人在原告公司见面,就房产买卖的成交价格、付款方式等具体事宜进行了商谈,最终促成双方初步达成交易意向。当被告表示拟采用公积金按揭贷款时,原告公司员工还帮助被告进行银行贷款年限及月供测算等服务事项。然而,被告胡某却绕开原告与产权人私下进行了购房交易。原告将被告胡某诉至高邑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胡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跳单”,要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如数支付中介报酬。

单会贤首先与被告胡某进行沟通,一方面为他普及有关法律知识,让被告认识到,“跳单”行为不仅有违诚信,更有可能触犯法律。另一方面,为他列举了中介公司的难处,原告为他前前后后服务一年之久,多次为他提供房源信息并进行带看等多项服务,换位思考,将心比心,理应支付一定的中介报酬。

在做通了被告的工作之后,单会贤又与原告方代理律师沟通,鉴于被告的实际困难,同时考虑到中介公司并未提供完整服务事项,代理律师同意共同做原告的思想工作。经过多次与双方沟通,最终使双方在中介报酬的数额上达成一致意见,被告胡某当场支付案款8000元,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不再追究其他事宜。对这个调解结果,双方都表示十分满意,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责任编辑:谭倩
电子报

凡注有“河北新闻网”电头或标明“来源:河北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为本网站与河北日报报业集团所有(本网为河北日报报业集团独家授权版权管理机构)。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摘编、复制、链接、镜像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