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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邑县人民法院:房产交易起纠纷 法院调解息争端

2024-02-21 10:59:59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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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李军立、刘晓辉)近日,石家庄市高邑县人民法院桥东法庭驻庭特邀调解员赵全印妥善化解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1月10日,原告张某向高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路某足额返还其购房款20.5万元。诉状称,2020年11月,原告通过中介购买被告房产一处,在首次交付19万元购房款后,便入住该房产内。此后两年多时间,又先后支付购房款计1.5万元。2023年2月,原告外出务工,将房门钥匙暂存在小区物业公司。次月,被告擅自从物业取走该房产钥匙,将其整体出租给他人,收取租金。原告得到消息后,提出终止房屋买卖关系,并要求被告足额返还购房款遭到拒绝,经多方调解未果,遂将被告诉至法院。

高邑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将该案分流到桥东法庭,由驻庭特邀调解员赵全印负责调解。赵全印经过认真翻阅卷宗,发现本案有诸多疑点:一是房产的成交价格是多少?二是原告既然已经入住,为何被告还能将房产转租他人?三是原告为何要终止交易,要求退款?四是双方的交易既然是通过房产中介进行的,为何中介公司没有从中调停?

带着这些疑问,赵全印多次与原被告双方进行沟通,并实地勘察,走访小区物业和周围邻居,经过多方了解,终于弄清了纠纷发生的来龙去脉。原来,原被告双方最初通过中介公司达成了成交价格是24万元的交易,但是,为了减少中间环节,节省中介费用,双方绕开中介公司,私下签订了购房协议,由于条款考虑不周,为后来的纠纷发生埋下了伏笔。

双方交易时,被告房产证办理时间尚短,暂时不能过户,产权依然在被告名下。原告支付19万元购房款后入住该房产,此后被告曾多次向原告催要剩余购房款,而原告总以种种理由推脱,不肯支付。两年多时间里,断断续续只支付了1.5万元,至今尚有3.5万元未支付。被告对原告这种“挤牙膏式”的支付态度十分不满,采取极端措施,将房产钥匙取得,并转租给他人。近两年房产价格持续走低,原告本来对24万元成交价格后悔不已,被告转租房产的行为,为其终止房产交易提供了借口,原告于是借此机会提出了终止房产交易。此时的被告后悔不迭,如果终止房产交易,他的房产已错过最佳的销售时机,损失更大,无奈之下,找出种种借口,拒不退还原告的购房款。

通过望闻问切,赵全印断准了矛盾纠纷的焦点所在,然后有的放矢,对症下药。他采用背对背方式,多次分别与原被告双方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使他们各自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造成今天这种被动局面,都要承担责任,都要付出一定的代价。在此基础上,通过面对面协商,双方终于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同意终止房产买卖,原告也同意被告分期退回购房款。至此,一起房产交易合同纠纷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谭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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