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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邑县人民法院:多元解纷促和谐

2024-04-17 15:06:02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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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李军立、刘晓辉)随着“三下三进三联动”诉源治理工作体系的深入推进,连日来,高邑县人民法院干警和特邀调解员不辞辛劳,倾心倾情,付出心血和汗水,为基层社会治理贡献司法力量。

法官带案下基层,促进了干警作风的转变,推动了矛盾纠纷前端快速化解。3月27日,桥东法庭干警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张某诉被告廉某驾驶机动车将其宠物狗撞伤致死,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法庭干警参照交警大队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耐心开展调解,特别是向原告释明遛狗未拴绳应承担的相关责任。经过耐心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实现案结事了。4月2日,该庭干警成功调解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胡某被骑电动车的被告杨某撞伤,被告杨某垫付1000元为原告送医治疗。治疗结束后,原告要求被告再赔偿5000元。干警接案后,认真了解案情及原告伤势,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原告进行释法明理,引导其合理主张法律诉求。经过进一步与双方沟通协调,最终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再一次性支付赔偿金500元,双方签订调解协议。

随着镇村法官工作站(室)各项制度的进一步落地,诉源治理工作成效愈发显著。3月28日,高邑镇法官工作站特邀调解员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被告结婚10余年,育有一子一女,双方时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遇事难以达成共识,无法再共同生活。调解员得知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已分居,便将双方约到调解室,双方均同意离婚,并就婚生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协议。3月28日,桥东法庭特邀调解员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被告结婚20余年,育有一女,后被告因种种原因离家多年未归,原告独自抚养孩子,双方感情渐渐变淡。原告不想再持续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遂起诉离婚。接到案卷后,调解员通过电话联系被告,告知其原告的想法,被告经过考虑后表示理解对方,同意离婚,但自己在外地,近期没有回家的打算。调解员提出双方可以通过冀时调进行调解并签署调解协议。在调解员耐心指导下,被告与原告通过“冀时调”平台签订调解协议。

高邑县人民法院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对各级特邀调解员的业务培训,使特邀调解员的调解技能和水平大幅提升,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前沿,做到了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为平安建设和乡村振兴提供了强大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谭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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