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记者11日从石家庄市政府获悉,石家庄市日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瘦肉精”整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食用肉品安全。其中,在屠宰环节,2012年1月1日起,未取得定点屠宰资格的牛、羊屠宰场(点)将被禁止从事牛、羊屠宰。
意见对动物(专指猪、牛、羊)的养殖、收购、贩运、屠宰以及生鲜肉流通都作出具体规定,定点屠宰企业要负责查验、回收并保存入场动物的《动物“瘦肉精”自检合格报告书(溯源单)》或《未添加使用“瘦肉精”保证书(溯源单)》,并对屠宰的动物按批自行进行“瘦肉精”快速检验,检验比例为每批动物(一车算一批次)的3%,最少1头(只)。对于尚未取得定点屠宰资格的牛、羊屠宰场,意见规定暂按定点屠宰企业的自检办法进行“瘦肉精”快速检验。自2012年1月1日起,仍未取得定点屠宰资格的牛、羊屠宰场(点)禁止从事牛、羊屠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