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起诉小区物业、摊主,索赔11万
7月8日市民王先生来电:
我是卓达玫瑰园的居民,小区里占用公用的过道搭建临时板房出租营利,我家10岁的孩子在临时板房买蛋挞时被烫伤,烫伤是二至三度。
记者牛家林调查:
腹部烫伤10厘米
12日15时许,记者来到事发小区,蛋挞摊在一处便道上,紧邻一间售卖熟食的临时板房,此时尚未营业。“他们就在便道上用燃气烤箱烘烤,刚出炉的铁盘就放置在路边桌子上,更过分的是,铁盘边越过了桌沿一部分。”王先生说。
就是这越过桌沿的铁盘部分,烫伤了小林的腹部。“6月16日大约晚上7点,他到蛋挞摊,伸手拿一块饼时,腹部被烫伤。”
小林跑到小区卫生所,卫生所通知了王先生。因烫伤严重,王先生带儿子去了和平医院。记者见到了医院门诊记录的复印件,写有“腹部热金属烫伤1% Ⅱ——Ⅲ度”字样。“大夫说最重的烫伤就是Ⅲ度。”
王先生还提供一张照片,小林腹部有一块细长状伤痕,“近10厘米。”
【责任编辑:赵耀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