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标车”驾驶人在驾车出行时,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黄标车”限制通行的管理工作,违反限行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黄标车违规进入二环路行驶的,按闯禁行路,罚款100元;无标车上路行驶的罚款200,扣三分。”石家庄市交管局宣传处张华表示,依照《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处罚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