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月发放“双薪”可合并计税
据介绍,在同一个月内发放年终奖和年终双薪的,可根据单位性质分别对待。其中,如属于机关,则“双薪”可按年终奖处理;如果属于企业,有“双薪”也有年终奖金的,可合并为年终奖,否则并入当月工资计税。
例:李先生所在单位属于机关,其年终双薪和年终奖在同一个月内发放,年终奖为10000元,年终双薪为3500元,当月工资为2000元,则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3500+2000)-3500=12000(元),12000除以12,得数1000对应的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个税应纳税额为:12000×3%-0=360(元)。
但市地税有关人士提醒,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则不能按照年终奖计税方法计税。(记者靳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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