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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居民购置洁净型煤每吨补贴360元

2014-08-11 17:14:15 来源:河北新闻网 [原创] 作者:任学光

    讯(燕赵都市网记者任学光)加快推进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体系建设及推广使用,大力开展环保燃煤采暖炉试验示范,鼓励推广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传统取暖方式……日前,《石家庄市2014年城乡居民分散采暖燃煤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经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正式下发,根据《方案》,石市今年将采取财政补贴的方式,鼓励城乡居民更换环保燃煤采暖锅炉和使用洁净型煤炭。

    扩大洁净型煤推广使用范围

    据了解,2014年在巩固二、三环路之间52个村分散采暖燃煤污染治理成果的基础上,石市将加大洁净型煤和环保燃煤采暖炉推广力度,进一步扩大治理范围,年内完成市内五区、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辖区居民和正定县、藁城市、栾城县、鹿泉市、平山县、矿区、无极县、元氏县、赵县、新乐市等10个县(市)、区县城及城关镇、周边村分散采暖燃煤污染治理任务,推广使用洁净型煤38万吨、置换环保燃煤采暖炉1.6万台。2015年,继续扩大洁净型煤推广使用范围,到2017年全市洁净型煤使用率达到90%以上。

    二环路内全部使用洁净型煤

    为此,《方案》提出,二环路以内区域,2014年不具备改用天然气、电、集中供热等替代方式采暖的村要全部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区域内共涉及分散燃煤采暖居民2589户,2014年计划推广使用量0.65万吨。二、三环路之间区域(市内五区二环路以外区域,高新区,栾城县、鹿泉市和循环化工园区三环路以内区域),2016年之前不实施拆迁改造,同时不具备“煤改气”条件的村推广使用环保燃煤采暖炉。区域内共涉及33个村16055户,2014年计划推广使用量1.6万台。全市范围内使用分散燃煤锅炉采暖的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社会团体、医院、学校等各行政事业单位,养老院、幼儿园等各社会公益单位,以及各类生产经营企业(经营户)全部使用洁净型煤。

    购置环保燃煤采暖炉有补贴

    即日起,石市将以村为单位组织辖区居民洁净型煤、环保燃煤采暖炉需求登记和款项收缴工作,居民只交纳洁净型煤、环保燃煤采暖炉销售价格与财政补贴的差额部分,居民交款后由村委会代洁净型煤、环保燃煤采暖炉生产企业出具收据,作为购买凭证;企业会同村委会制作以户为单位的居民洁净型煤和环保燃煤采暖炉销售明细表(内容包括购买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购买型号、数量、金额等);型煤企业对村出具洁净型煤购货发票或收据,炉具企业对居民出具环保燃煤采暖炉购货发票;企业根据销售情况,在不影响居民采暖的情况下,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制定型煤有序配送方案和炉具安装时间安排,报送当地政府牵头部门并抄送有关村。

    据悉,按照“政府引导、财政补贴、居民受益、企业微利”的原则,2014年由市、县财政安排资金,用于城乡居民购置环保燃煤采暖炉和洁净型煤的补贴。城乡居民购置环保燃煤采暖炉(由市政府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按照政府采购价格的80%给予一次性购置补贴,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

    石家庄市2014年洁净型煤销售指导价确定为880元。各县(市)、区可根据全市统一指导价格,考虑地域运输等差异确定销售价格,并报市发改委备案。居民购置洁净型煤每吨补贴360元,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全市范围内使用分散燃煤锅炉采暖的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公益单位和各类生产经营企业(经营户)使用洁净型煤,财政不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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