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10日起集中整治18种无照无证经营行为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4-09-12 10:38:59 责任编辑:王春锐

    食品、药品、餐饮、公共娱乐场所等将成为整治重点

    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任学光)日前,记者从石家庄市政府获悉,从9月10日起至12月底石家庄市将开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确保经营性公共场所证照齐全。主要涉及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加油站、液化气站和存储点以及食品、药品、餐饮、交通运输、网吧、公共娱乐场所等将成为清理整治的重点,对清理发现的无证无照经营户予以查处取缔。

    集中整治18种无照无证经营行为

    按照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专项行动方案,石家庄市将集中整治无前置审批等行业的无照经营行为。

    查处取缔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等行为。

    集中整治餐饮等行业无证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取缔固定经营场所餐饮服务经营单位、药品、医疗器械等无证经营行为。

    集中整治医疗机构等无证经营行为。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集中整治高危行业无证经营行为。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煤矿、非煤矿山等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对未办理许可证情况进行整治。

    集中整治文化等行业无证经营行为。对娱乐场所、网吧、音像、演出、电子游戏等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及对未办理许可证情况进行整治。

    集中整治特种行业无证经营行为,依法取缔无本部门行政许可的无证经营行为。

    集中整治建筑行业无证经营行为,依法取缔无本部门行政许可的无证经营行为。

    集中整治房地产开发等行业无证经营行为。对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对未办理许可证情况进行整治。

    集中整治排污等产业无证经营行为。对危险废物经营,排污单位排污等进行监督检查及对未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情况进行整治。

    集中整治人力资源市场无证经营行为。对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对未办理许可证情况进行整治。

    集中整治生产制造等行业无证生产行为。对未经许可擅自生产实行工业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违法行为及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生产领域产品质量检验,生产使用、销售、安装、改造、维修和检验检测特种设备,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及对未办理许可证情况进行整治。

    集中整治交通运输等行业无证经营行为。对公路客运、出租汽车(汽车租赁)、货运、危险货物运输、水运,机动车维修及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搬运装卸,道路运输站(场)等道路运输经营的监督检查及对未办理许可证情况进行整治。

    集中整治矿产资源等行业的无证经营行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建设项目用地等进行监督检查及对未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情况进行整治。

    集中整治违规占道经营行为。清理和取缔城市流动商贩的违规占道经营摊点。

    集中清理烟草行业无证经营行为。依法查处无烟草专卖生产、运输、批发许可证而擅自进行生产、运输、批发(一次性销售50条以上卷烟)经营活动的行为。

    集中整治农作物种子等行业无证经营行为。对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对未办理许可证情况进行整治,依法取缔无本部门行政许可的无证经营行为。

    集中整治成品油等行业无证经营行为。对成品油仓储、批发、零售,对外劳务合作,二手车鉴定评估,典当,拍卖等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及对未办理许可证情况进行整治。

    集中整治公共聚集场所等无消防许可的无证经营行为。对公众聚集场所等进行监督检查及对未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情况进行整治。

    违法经营场所要停水停电

    方案要求,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本辖区内各市场主体的管理及查处工作,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本辖区内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不得为无证无照经营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和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供水、供电、电信等公共服务行业、企业,不得为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经营者提供水、电、互联网接入服务等经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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