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1日,《石家庄市市区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实施。《条例》对地下水源保护区范围的调整、保护区内的污染防治措施、监督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其中,滹沱河、沙河、磁河地下水源保护区范围将重新调整,届时在保护区内倾倒垃圾最高将被罚20万元。
《条例》对滹沱河、沙河和磁河地下水源保护区范围重新进行了调整和划分,明确了调整后的具体范围。同时,要求在地下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相应的界标和警示标志。
《条例》规定,滹沱河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自西里寨村西—平安屯村西—平安屯村东南—小孙村西—塔元庄村西—肖家营村北—南高基村东—北高基村东—纸房头村东北—北落凌村西北—西里寨村西(不包括村庄)的环形链接区域,保护区面积63.95平方公里。
二级保护区范围:滹沱河一级保护区外,自黄壁庄水库主坝北段—南倾井庄村东南—南合村—南岗—胡庄村西—同下村西北—南白店村西—西里寨村东—安谷村东南—塔元庄村北—西关村西—柳林铺村北—肖家营村北—南高基村东南—南高基村东北—杜童村西南—李村村东北—马山村西北—黄壁庄水库副坝南段(不包括村庄)的环形链接区域,保护区面积196.84平方公里。
《条例》规定,市区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市区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如果违反规定,情节较轻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如果在市区内饮用水开采井和滹沱河、沙河、磁河地下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使用国家或地方规定的高毒或高残留农药,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给予警告,可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如果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水,或者利用渗坑、渗井、裂隙等排放污水和其他有害废弃物的,情节较轻的,处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如果排放、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废渣等废弃物,或者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渠道输送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情节较轻的,处三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记者崔虹通讯员武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