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开网店有补助还可贷款
“今年还专门对高校毕业生开网店提出了政策,是个亮点。”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高校毕业生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并可向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每人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此外,今后将拓宽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出资方式,简化工商注册登记手续。高校毕业生创办公司,允许以可评估作价并能依法转让的实物、股权、债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作为企业出资。首期出资可以为零元,且不限制实缴时间。
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按规定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和企业吸纳符合规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创办小微企业租金补贴标准提高
“这次政策还提高了高校毕业生创办3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的租金补贴标准。”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按照规定,100平方米以下的由每年不超过2000元提高到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由每年不超过3000元提高到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
同时,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自主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贴息贷款,能够按期足额偿还贷款的,可给予二次贷款。贴息资金由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专项资金列支。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此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的,可按规定给予实际缴费额40%、最长不超过2年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毕业年度残疾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请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而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创办企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吸纳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吸纳1人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2000元,由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专项资金列支。
国企招聘高校毕业生实行公开招聘
今后,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招聘毕业生信息要在政府网站或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开发布,报名时间不少于7天,对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企业主管部门监督落实。
而到小微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其档案可由当地县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和人事代理,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档案。办理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手续,转正定级表和改派手续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档案的必备材料。
实施离校未就业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
按照《通知》,今后将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窗口作用,拓展服务功能,为毕业生提供求职登记、政策咨询、就业指导、推荐岗位、创业政策咨询、创业培训实训、创业项目推荐、小额担保贷款、入驻孵化园等一站式服务。
同时,建立以企业岗位信息员为主体,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街道(乡镇)基层平台有关人员为补充的岗位信息员队伍,实现各类用人单位岗位信息全覆盖。继续依托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乡镇(街道)、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平台,全面摸清、动态掌握辖区应届高校毕业生实名制信息,建立覆盖全市市县乡三级高校毕业生实名制信息数据库,为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活动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