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被执行人:石家庄市金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236040068
法定代表人:路彪,身份证号码:130105195206201836
未履行标的:998.28万元
曝光理由:2012年10月24日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私自处置法院查封物,拒不履行(2012)石民三初字第00012号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5、被执行人:石家庄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3434566-5
法定代表人:董晶,身份证号:130105197102180013
未履行标的:1280万元
曝光理由:2014年7月17日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未按申报财产令申报财产,拒不履行(2014)冀民一终字第87号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6、被执行人:河北厦中机械销售有限公司,机构代码:554485855
法定代表人李钟旭,该公司总经理。李钟旭,男,1958年1月10日出生,韩国人,外文名字LEE JONG WOOK,护照 M77448270
曝光理由:唐有为与河北厦中机械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3月3日作出(2014)石民四终字第000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河北厦中机械销售有限公司返还唐有为40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2年7月19日起至2013年8月6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判决。
7、被执行人:石家庄仕腾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机构代码:79138176-9
法定代表人李旭忠,该公司总经理。李旭忠身份证号:652327197611044135
曝光理由:宁欣、鲁计英、牟琳、吕艳萍、马博文五人与石家庄仕腾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五案,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分别作出的石高劳人仲案字(2014)第062号、第061号、第074号、第068号、第069号裁决书,裁决给付五申请人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共计109981.33元,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8、被执行人:石家庄西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机构代码:70082592-7。
法定代表人宁素平。身份证号:13233119610718281X
曝光理由:刘福林与石家庄西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桥西区法院作出(2007)西民三初字第000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石家庄西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赔偿刘福林223380元,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