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一小区物业费水费“滞纳金”高达30%

来源:燕赵晚报  2014-10-21 17:17:52  责任编辑:王春锐

    市物价局:尚没有水费和物业费“滞纳金”相关规定

    昨日,本报以《暖气费也有“滞纳金”?这还是头回听说》为题,报道了石家庄桥西区良城逸园小区物业向业主收取暖气费滞纳金一事。此事一见报,良兴家园的业主王先生致电晚报,诉说水费“滞纳金”的问题。

    据王先生称,他们入住小区多年,小区都是按季度收水费。“第三季度我家用水2吨,共计7.2元。因为考虑到今后不在这边住,我就把今年第四季度的水费也一起交了,同样按2吨计算。”王先生说,交费时他没有细算,可回家一看单据,上面显示共交费为16.4元,其中除14.4元水费外,还包含2元滞纳金。

    “当时,我就挺纳闷儿,晚交一次水费还要交‘滞纳金’?”王先生随即致电物业被告知,“物业早有规定,晚交水费需交30%滞纳金。”

    这时王先生才想起来,不光水费要交滞纳金,去年初,他交物业费时,因为晚交了几天,也被扣了相同比例的滞纳金。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了良兴家园小区物业。对方承认收取水费和物业费滞纳金一事,“我们收取滞纳金主要针对习惯拖延交费的业主,超过收费截止日期就要交滞纳金,标准是按30%收取。”他称,在物业规定交费期限内,总有一些业主延期交费,他们才制定了这一政策。

    记者采访获悉,小区使用的是自备井。昨日下午,供水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表示,针对自备井取水的用户,不在他们管辖范围。而对于该小区滞纳金一事,市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政府部门暂时没有水费和物业费“滞纳金”的相关规定。记者杜慧实习记者马英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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