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血友病纳入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4-11-14 16:19:53 责任编辑:王春锐

    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杨佳薇)记者获悉,为提高城镇职工医保的门诊保障水平,8月1日起,血友病已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病种,日前,石家庄市出台《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规定病种血友病门诊就医管理办法》,规范血友病就医和医疗费用管理,据悉,认定后,自当月起享受使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门诊医疗费待遇,有效期一年。

    据悉,按照规定,病种认定资料需要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复印件、凝血因子缺乏相关化验报告单原件或复印件;具备相应资质的二级及以上级别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同时需医疗机构医保科加盖医保专用章;《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病种认定表》。血友病患者在具有血液科的二级及以上协议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作为本人门诊定点医院,一定一年不变。

    血友病特殊病种门诊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包括药物和化验检查费用,其中,药物包括悬浮红细胞、冰冻血浆,冷沉淀物(冷沉淀凝血因子),凝血酶原复合物(PPSB)(冻干人凝血酶原复合物),人凝血因子Ⅷ(重组人凝血因子Ⅷ、冻干人凝血因子Ⅷ)等。化验检查费用包括血小板计数、凝血时间测定(CT)、凝血酶原消耗及纠正试验、血浆凝血酶原时间测定(PT)、血浆因子Ⅷ抑制物定性测定、血浆因子Ⅷ抑制物定量测定、血浆凝血因子活性测定、凝血酶时间测定(TT)、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测定(APTT),血型鉴定,输血前相关化验。

    据悉,按照《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病种门诊就医及医疗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特殊病病种认定后,自当月起享受使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门诊医疗费待遇,有效期一年。

    医疗费支付按年度计算,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特殊病病种门诊医疗费的起付标准执行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的标准;特殊病病种门诊医疗费的支付比例执行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标准。医疗费在限额标准内的,按规定支付,超出限额标准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据悉,参保职工患特殊病病种,在指定的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或在指定的协议零售药店购药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但要使用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IC卡),按基本医保就医程序操作,治疗终结由所在单位凭《就医证》复印件、门诊病历记录复印件、相关检查报告复印件、外检(治)外购药品审批表、医疗费票据,向同级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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