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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男子将过路女子杀害辱尸后抛入河道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4-12-02 11:25:45  责任编辑:王春锐

    1日,记者在青海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公安局(以下简称:大通警方)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对于近日该县发生的杀人后辱尸的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高学某已成功抓获,并对案发后发布不实消息的当事人将依法予以处理。

    11月11日8时许,大通警方刑侦大队接到报案称:“大通县桥头镇清真寺拱桥旁河道内发现一具尸体。”经侦查民警勘查和尸检,确认死者系他杀。

    大通警方介绍,经过查阅视频资料和走访摸排附近居民,于15日锁定了在桥头镇人防工程工地务工的犯罪嫌疑人高学某(男,27岁,河北籍),警方辗转甘肃、四川、河北、云南等地,于11月21日在云南昆明市将犯罪嫌疑人高学某成功抓获。

    据警方侦查,11月10日21时,大通一超市员工王兴某(女)下班后行至案发现场区域时,与醉酒后的高学某相遇,高学某掐住王兴某的脖子,后者挠破高学某的手指并流血,高学某用尖锐的石块砸向王兴某的头部,并准备将王兴某抛入河里,考虑到穿衣的王兴某可能会挂在河道的石头上,随即脱掉王兴某的衣服,奸尸后抛入河道。

    大通警方表示,具体的作案动机仍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据了解,“11.11”故意杀人案发生后,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流传称:“最近大通特别危险,11月16日下午大通河捞起一名女子,这已经是这一个月以来第四名遇害的女性了。”

    大通警方表示,11月16日下午,一女子与其丈夫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后,产生轻生念头并跳河,后被相关部门成功营救。该县一个月内并未有四名女性遇害。

    对于“该县一个月内四名女性遇害”的消息,大通警方表示,上述消息不实,“公安机关将根据相关法律对(发布不实消息的)当事人给予处理,我们提醒广大群众对上述类似虚假信息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张添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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