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教育设施立法破冰上学难 条例明年起实施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4-12-18 11:23:24  责任编辑:王春锐

    小学生均占地面积不少于16平米

    石家庄部分中小学、幼儿园因为占地面积不够,造成大班额现象比较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学生和家长意见很大。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主任严晋峰在解读《条例》时表示,对于现有城市中小学、幼儿园生均占地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条例》明确规定,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教育设施规划,在城镇建设改造时优先解决。农村地区每个乡(镇)应至少设置一所初级中学,人口相对集中的行政村应至少设置一所小学或教学点,每个乡(镇)政府所在地应至少设置一所公办幼儿园。此外,山区县应在县城所在地规划建设寄宿制初级中学,在乡(镇)政府所在地或者基础设施完备、交通便利的行政村规划建设寄宿制小学,统筹解决深山区农村适龄学生入学问题。

    《条例》规定,高中的占地面积按照省级示范性高中的标准设定,总占地面积不少于100亩,生均占地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考虑单独二胎生育政策放开带来的人口出生率增长,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校生占比,将石市的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在校生千人指标分别由30、66、33调整为39、78、39;同时提高了中小学生均占地面积标准,将小学和初级中学的生均占地面积标准分别由不少于14平方米、16平方米调整为不少于16平方米、18平方米。

    学校、幼儿园周边应具备良好交通条件

    《条例》规定,教育设施的规划必须报经市、县(市)政府批准后实施,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规定预留的教育设施建设用地不得擅自变更,因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确需变更的,要在相同或者相近区域规划不少于原面积的预留教育设施建设用地,并要征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教育设施用地;教育用地范围内不得兴建住宅、商业用房和其他与教育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出借、抵押教育设施及用地或者以其他方式改变其用途。

    同时,教育设施建设应当功能分区合理,满足教育教学需要。按国家规范配置无障碍设施,保障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的使用和安全。

    学校、幼儿园周边应有良好的交通条件,与学校、幼儿园毗邻的主干道应设置适当的安全设施,保障学生安全通行。学校、幼儿园门前及周围道路应当设置规范的警告、限速、禁鸣、让行等交通标志、标线。因建设需要临时开挖或截断学校、幼儿园门前道路的,建设单位办理审批手续前应通报有关学校、幼儿园,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师生能够安全通行和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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