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教育设施立法破冰上学难 条例明年起实施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4-12-18 11:23:24  责任编辑:王春锐

    配套教育设施同步建设交付

    《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项目,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规划和《条例》规定的标准,分别配套建设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配建教育设施用地由政府划拨,配建教育设施建成验收达标后,无偿移交辖区政府,由教育部门管理使用。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项目因规划布局限制不能配建教育设施或达不到配建教育设施相应标准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分别缴纳相应的配建教育设施建设资金,由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建设相应的幼儿园、小学或初级中学。

    为确保配建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到位,《条例》规定,配建教育设施必须与居民住宅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并予以优先安排。在居民住宅项目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中要明确配建教育设施的规划条件、产权国有、建成后无偿移交辖区政府等内容。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出具居民住宅项目规划条件时,要明确配建教育设施的区位、红线、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要会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划要求和学校建设标准审查配建教育设施设计方案。

    《条例》还规定,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要加强建设项目审批后的监督检查,对未按审批的建设时序配建教育设施的建设项目,暂停办理其余规划、施工等审批手续。《条例》明确了配建教育设施的移交程序和要求,规定建设项目备案手续完结90日内,开发建设单位将配建教育设施及相关材料移交辖区政府,并协助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辖区政府要及时接收移交的配建教育设施,并组织开办相应的学校和幼儿园。

    未按时交付教育配套设施最高罚100万

    为维护法规的权威性,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条例》设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对开发建设单位占用配建教育设施用地实施违法建设的行为,规定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自行拆除,限期按规划审批要求配建,处违法建设工程造价5%的罚款;逾期不自行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处违法工程造价10%的罚款,并限期按规划要求配建。对开发建设单位未按时移交配建教育设施的,规定由房管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期移交决定,逾期不移交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移交,并处五十万以上一百万以下罚款。另外设定了诚信管理机制,对未按规定配建、移交教育设施的开发建设单位,建立不良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违法行为,并取消其三年内参与本市土地出让受让资格。

融媒体矩阵

想爆料?请拨打新闻热线0311-67562054,登录河北新闻网新浪微博(@河北新闻网官方)或通过投稿邮箱:(hbrbwgk@sina.com)提供新闻线索;时评稿件请投kangkaige2010@126.com,或直接加慷慨歌Q群167277165。
  • 河北新闻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河北球衡律师事务所 杨建国
  • www.hebnews.cn copyright © 2000 - 2015
  • 新闻热线:0311-67562054 广告热线:0311-67562966 新闻投诉:0311-67562994
  • 冀ICP备 09047539号-1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06002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冀)字第101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311618号
  • 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报警网站